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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开展“我敬业、我成功、我幸福”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0-06-28 16:43来源:市教育局宣德处 作者:admin 点击: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全国两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弘扬高尚师德,增强广大教师的职业幸福感、

 

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开展

“我敬业、我成功、我幸福”案例征集活动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全国“两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弘扬高尚师德,增强广大教师的职业幸福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开展“我敬业、我成功、我幸福”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教师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优化和提升。教师队伍中涌现出一大批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深受学生爱戴和社会赞誉、真正感受职业幸福的教师群体和个人。开展案例征集活动,旨在宣传他们的感人事迹,总结凝练蕴含于这些普通教师平凡事迹之中的闪光点,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教育教学成果和经验,为进一步探索新时期教师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途径提供鲜活的案例素材。

 

二、内容和要求

 

1、案例内容:(1)表达对教师职业的热爱;(2)教育教学成功的喜悦;(3)与家长、学生交往中体验到的价值与幸福;(4)全社会尊师重教带来的对自己的触动并由此所激发的教师职业光荣感等等。

 

2、写作要求:案例包括标题(散文化)、背景简介、故事(人物、时间、事情的发生发展过程及结果)、感悟等部分。案例来源于教师教育教学一线真实的实践经历,具有生动的情节、鲜明的个性和典型的示范,给人以鼓舞与启迪。文体不限,篇幅2000字左右。

 

三、具体安排

 

1、截稿时间:2010630前区县学校教师案例由本区县教育局收集汇总后(市直属学校直接)报送市教育局宣传与德育工作处,文字材料同时发至宣德处电子信箱:xcydy@126.com

 

2、组织评选:市教育局将于8月份组织有关专家对教师案例进行评选,选出50个优秀案例编入《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我敬业、我成功、我幸福”优秀案例集》。

 

3、交流表彰:活动结束,市教育局将召开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我敬业、我成功、我幸福”优秀案例交流会,并对撰写优秀案例的教师和有关组织单位予以表彰。

 

4、请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发动工作。各区县报送的案例不少于10篇,各市直属学校不少于2篇。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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