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发[2004]8号文件精神,丰富中小学生校园文化生活,拓宽中小学生的才艺技能,提升中小学生的文明素养,南京市文明办、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广播电视集团联合举办“2010年南京市中小学生校园情景剧电视大赛”。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市中小学生(含职校生)组队参赛
二、活动主题 演绎文明风采,激扬青春活力,放飞心灵梦想
三、活动宗旨 通过创、排、演校园情景剧,反映学生对学习生活的热爱和对人生理想的追求,展现中小学生在人生道路上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成长过程;反映社会发展及城市文明,讴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成就;丰富校园生活,推进学校素质教育,为具有文艺才能的学生提供展现的舞台。
四、活动要求 1、作品内容:以反映学生的校园活动或社会发展、城市文明建设等为主,体现当代学生的生活、学习特征,如学生成长过程中遇到的人际关系问题、学习生活、爱情价值观、心理和生理健康问题等,以及反映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和社会发展及城市精神文明方面的事例典型。作品要求健康、积极、高雅,具有教育意义,能起到鼓舞学生和陶冶学生情操的作用。 2、作品形式:作品题目自定,具体形式可以是话剧、小品或音乐剧等,剧本可自己创作或借鉴。提倡自己创作为主,对原创作品在评分给予适当加分。 3、每个参赛队可由编剧、导演、演员、剧务、领队等组成。 4、参赛队表演道具、音乐等材料自备。
五、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由各中小学校选派在校学生组成代表队,按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含中等职业学校) 三个组别报名参赛。 2、报名联系方式:联系人:蔡春婷、沈峰;电话:84419286。 3、报名地址:白下路9号新万里广场908室(大赛组委会)(E-MAIL:869052552@qq.com或771060@163.com)
六、赛程安排 1、比赛时间:2010年5月—2010年9月(大赛具体日程另行通知)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3、比赛地点:初赛地点另行通知,决赛地点为南京电视台(龙蟠中路338号) 4、比赛形式:按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三个组别进行分别进行初赛;根据报名情况,原则上各组别分别决出前10名进入最后决赛。
七、赛程设置 初赛: 1、各参赛队按照事先分组,现场抽取比赛顺序,各自表演其创作编排的情景剧。主要角色限定为3—4名,群众演员根据剧目需要自行安排,自由分配安排角色,时长15分钟,超时扣分 。 2、评委根据各参赛队情景剧的设计内容、语言流畅性及现场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3、初赛全程录像做资料,发新闻播出。
决赛: 1、决赛与初赛为原班人马,不得随意替换演员。决赛作品题目可与初赛相同,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重新编排,具体形式仍然是话剧、小品或音乐剧,剧本可自己创作、借鉴或改编他人作品。 2、选手必须共同参与情景剧表演,参赛顺序抽签决定。小品长度需控制在15分钟以内,超时扣分。 3、具体考评细则(见附件)
八、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各评出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另设单项奖:最佳表演奖、最佳编剧奖、优秀指导老师奖若干名;优秀奖若干名。
附件一: 2010年南京市中小学生校园情景剧电视大赛 评分标准(决赛) 评委:5人左右 分制:百分制。评委依次给各参赛队打分,评委所给分数总和为各参赛队的最后得分。 评分标准如下: 1、内容设计(30分) ①内容完整,健康向上,题材新颖,寓意深刻,反应校园及社会上的各种新风尚、新气象(10分) ②作品分自由创作或借鉴他人作品两种类型。提倡自己创作为主,且原创作品在评分标准中适当给予加分。(10分) ③作品具有一定的创意,既合乎情理,又不落俗套;既新颖独特,又大方得体。(10分) 2、节目编排(30分) ①节目编排合理,演出情节跌宕起伏,矛盾冲突明显。(10分) ②演员服装、道具、舞美及背景音乐自然和谐。(10分) ③比赛时间严格控制在15分钟以内(包括15分钟),否则将酌情扣分,具体标准为:超过规定时间每分钟扣一分。(10分) 3、现场表现(30分) ①表演时做到口齿清晰,声音洪亮,富有激情和感召力(10分) ②选手间配合默契,能够融入角色(10分) ③剧情流畅、表演时仪态优雅,动作表情自然、生动(10分) 4、现场气氛(10分) 剧情表演能够引起现场观众共鸣,具有一定的艺术感染力。 (初赛评委3人左右,初赛评分标准参照决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