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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市教育系统学校(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重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等文件的通知(3)

时间:2010-06-30 08:45来源: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作者:admin 点击:
3 、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具有创新、创业、创优精神,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4 、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

3、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具有创新、创业、创优精神,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4、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教育管理工作水平,有胜任中层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手中权力,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联系群众,自觉接受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6、有全局观念,善于开展积极的思想政治工作,带领、团结同志包括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7、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

8、新任(聘)的中层干部,原则上男不超过45周岁,女不超过40周岁;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员,经市委教育工委批准,可适当放宽资格条件。在人、财、物等重要岗位上任(聘)期达到6年的,原则上实行换岗。

9、受任(聘)中层干部,任(聘)期内应根据学校(单位)要求,提出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每年年底对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在任(聘)期内对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率达30%以上者,原则上解除任(聘)用。

三、选拔任用程序和方法

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一般按以下程序和方法进行。

1、制定方案。学校(单位)选拔任用中层干部,需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指导原则、推荐或竞争职位、任职条件、推荐或竞争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有关事项。实施方案事先要征求本单位干部群众意见,由单位党政领导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报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审核备案。

2、审核报批。凡涉及到组织人事干部变动的须先与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沟通。中层机构的设置及干部职数的变动情况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审核,同意后再进行调整。中层干部的民主推荐或竞争上岗方案报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3、组织实施。各学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和有关要求组织开展选拔任用工作。

⑴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拟任人选的考察对象一定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提出。民主推荐工作由各学校(单位)组织实施,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民主推荐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推荐范围较大时应提供有关干部的名册,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推荐,需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和谈话推荐的情况分别统计,综合分析,在此基础上由校长提出拟考察人选,经学校党组织考察形成考察意见,再提交党政领导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未经学校党组织考察的人选,不能作为学校中层干部的候选人或任命对象。

⑵ 采用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要按照竞争上岗的任职程序要求进行。竞争上岗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公布职位、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报名与资格审查,竞职演讲,民主测评,考试或答辩,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党政领导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公示,任命。

⑶ 确定拟任人选。学校(单位)党政领导联席会议根据考察结果,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在公示前,填写《学校(单位)中层干部拟任人选情况表》,报市委教育工委审核备案。

⑷ 任职前公示。对拟提拔任用人员情况必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公示结束后,任用学校(单位)向市委教育工委上报公示情况。

⑸ 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对拟提拔任用对象应征求本单位纪检部门的意见。

⑹ 正式决定任用。根据任职前公示情况,由学校(单位)党政领导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拟任人选是否任用,决定任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并予以公布。

⑺ 凡涉及到任用干部需调整工资的,须按有关程序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审批。

4、备案。学校(单位)将任命文报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人事处备案。同时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归入本人档案。

四、组织、纪律与监督

1、加强领导。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指导。各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应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估计和把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过细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坚持集体领导原则。在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坚持平等择优,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各学校(单位)党政领导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少数人或一个人说了算,必要时可采取票决制。

3、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在核定的中层机构设置数和干部职数限额内进行,须制定方案并填写《学校(单位)中层干部职务调整审批表》,报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和人事处,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行,同时接受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及本单位纪检部门监督。在对拟确定任用人选公示前,须填写《学校(单位)中层干部拟任人选情况表》,报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审核。

4、学校(单位)在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工作结束后,应做好相关档案、文书的整理归档工作,将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党政领导联席会议讨论干部的记录、民主推荐的材料等及时归入本人或文书档案。

5、对违反有关规定与纪律产生的拟任人选和任用的中层干部,或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上岗任职的,一律不予认可,并追究学校(单位)党政负责人的责任。

6、加强对中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各学校(单位)要加强对中层干部的领导,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切实把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好。

五、其他

各区县教育工委(党委)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负责解释。

附件一:学校(单位)中层干部职务调整审批表

学校(单位)中层干部职务调整审批表

附件二:学校(单位)中层干部拟任人选情况表

学校(单位)中层干部拟任人选情况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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