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2011年9月28日出席全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并讲话。他指出,党的十七大以来,在中央正确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新的重要进展和显著成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有力、成效更加显著,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有力保证。 贺国强同志的讲话,不仅对于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大力支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具有巨大的推动意义,而且对于南京市教育系统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无疑也有着及其重要的价值。不但为全市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建设指明了方向,更为我市教育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坚定了信念和信心。 随着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逐步深入,我们切身的感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在是大有必要且十分及时。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也深深地体会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既不是脱离原有的工作制度另搞一套反腐倡廉的工作制度,也不是一般地对现有制度的修修补补,她应与我们的工作完美融合,主要是针对现有工作流程和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进行的查缺补漏和防患未然,是对整个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的梳理和修订。 以往,我们更多地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如今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仅需要我们摆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更需要我们认清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有权利就意味着有风险。这种风险不仅是由我们自身对待权和利的观念和态度造成的,也有一部分是权力运行过程中制度的漏洞和缺陷造成的。因此,一方面我们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拒腐防变的意识,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另一方面也要在工作中及时反思,检视我们的管理工作,防微杜渐,有效地控制各种风险。 二是有风险就意味着可能会有问题。过去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所谓“没有问题”往往只是暂时的,相对的。不能因为过去、现在“没有问题”来判断今后就一定不会出问题。如果没有从机制上入手查缺补漏和防患未然,只要有风险的存在就有可能转化成问题,这一点需要我们时刻警醒。 三是有机制就意味着少遗憾。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目的是“筑牢道德防线,提升‘ 不欲为’的境界;健全法规制度,奠定‘不可为’的基础;坚持榜样示范,倡导‘不应为’的风尚;加强监督管理,形成‘不许为’的约束;强化‘不敢为’的警示;协调利益分配,创造‘不须为’的条件”。缺少了这样的机制,一旦出了问题,往往不仅给党和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对于个人和家庭也会造成难以弥补的遗憾。让人扼腕痛惜、甚至抱憾终身的例子我们身边都有不少。因此,我们更应以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开展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建设,让我们全体教职工都少一点遗憾,多一份幸福。 (责任编辑:admin) |
